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HOLA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9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HOLA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4日对第39056621号“HOL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067470号“HLA”商标、第16083064号“HLA”商标、第27929571号“Hla”商标、第16083060号“海澜之家HLA”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海澜之家HLA”品牌在服装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于200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信息;2.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3.2015-2019年间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4.申请人向武汉捐赠物资新闻报道;5.申请人组织“多一克温暖”的合同及发票;6.媒体报道;7.驰名商标认定批复;8.荣誉证书;9.2015-2021年申请人关联企业年度报告;10.申请人开设的线上店铺;11.品牌代言合同、发票、宣传海报;12.申请人联名服装实物照片及媒体报道;13.赞助节目资料;14.广告合同、发票及宣传照片;15.参展服务发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16.其它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被申请人网站摘页;域名注册信息;实体门店信息;其它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及证据,除与申请书一致理由外申请人还发表如下主要质证意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
申请人随质证意见提交了关于被申请人的媒体报道等证据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争议商标于2019年6月24日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后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6月28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服装)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四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服装)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HOLA”与引证商标一、二、三“HLA”、“Hla”以及引证商标四的英文识别部分“HLA” 相比较,在字母组成、排序、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易明确区分,分别构成近似标识。若并存于手套(服装)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经营上的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四引证商标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可与四引证商标明确相区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39056621号“HOLA及图”商标信息:
申请/注册号:39056621 商标申请日期:2019-06-24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20-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21-06-28 专用权期限:2020-06-07至2030-06-06
申请人: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护踝鞋罩(2507)、服装(2504)、帽子(2508)、服装(2505)、服装(2503)、服装(2502)、服装(2501)、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袜(2509)、围巾(2511)、皮带(服饰用)(2512)、手套(服装)(2510)、睡眠用眼罩(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