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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万和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17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万和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4日对第41975752号“万和永”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5341572号“永和···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万和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4日对第41975752号“万和永”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第5341572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第10529476号“YON HO”商标、第20290164号“永和国际”商标、第20290159号“永和农场YONHO FARM及图”商标、第730628号“永和YUNG HO及图”商标、第9069257号“永和豆浆YON HO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五曾被未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五的摹仿,易误导公众,将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对“永和”享有的在先商号权。四、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五、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来源等产生误认。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复印件证据:

  1.相关裁定、判决;

  2.相关证明;

  3.相关合同、发票、照片;

  4.相关报道资料;

  5.审计报告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并未侵犯申请人商号权,且申请人已有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复印件证据:相关商标信息;所获荣誉证书;相关决定等。

  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30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 引证商标一至六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2类豆奶、第30类豆浆、第29类奶茶(以奶为主)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在《商标法》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表明其“永和豆浆”、“永和”、“YON HO”以及图形在豆浆、餐厅等商品或服务上经过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YON HO”与“永和豆浆”以及“永和”已同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亦可被认读为“永和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五、六中“永和”,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永和豆浆”、“永和”形成对应关系的引证商标二“YON HO”亦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六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审理。

  申请人的其余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41975752号“万和永”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啤酒; 矿泉水(饮料); 水(饮料); 米制饮料; 加气水; 能量饮料;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果汁; 无酒精饮料

类似群 3201;3202;

申请/注册号 41975752 申请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国际分类 32

申请人名称(中文) 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工农街60-1幢7-4号

初审公告期号 1696 注册公告期号 1758 是否共有商标

初审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20年08月21日 至 203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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