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星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8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星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11421号“星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188915号“星安消防 XINGANXIAO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恳请待引证商标最终确权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的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个人背景调查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厂安全检查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星安”与引证商标主要认读的文字部分“星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11421号“星安”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1142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2 国际分类:45类 社会法律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殡仪(4504)、交友服务(4505)、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4505)、在线社交网络服务(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