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华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悦机汇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09
鹰潭市华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悦机汇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71352号“悦机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4240255号图形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上述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529333号图形商标、第16984272号图形商标、第10924223号“联共创投 LIAN GONG VENTURE CAPITAL及图”商标、第21979332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共同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471352号“悦机汇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7135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5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21-09-06 注册公告日期:2021-12-07 专用权期限:2021-12-07至2031-12-06
申请人:鹰潭市华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广告(3501)、市场营销研究(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进出口代理(3503)、职业介绍(3504)、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3506)、会计(3507)、寻找赞助(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