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可琳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2507565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深圳市爱可琳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2507565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756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24721582号“优视盾YOU SHI D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在构图特点、表现手法、整体外观等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检眼镜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75658号图形商标:
图形
申请/注册号:2507565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9 国际分类:10类 医疗器械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深圳市爱可琳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缝合材料(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