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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昱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24027241图形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上海昱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24027241图形商标注册复审案例原申请人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因第240272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本案审理期间,原申请人经商标局···

上海昱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24027241图形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原申请人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因第2402724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本案审理期间,原申请人经商标局核准将申请商标转让予上海昱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即本案申请人。

  原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869292号“宝冶建设 SB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594369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在市场中上述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原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两引证商标图形部分视觉效果相近,三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等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申请人提交的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能够和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原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27241号图形商标:

图形    

申请/注册号:2402724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37类 建筑修理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上海昱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商品/服务项目:火警器的安装与修理(3718)、锅炉清洁和修理(3705)、电器的安装和修理(3706)、建筑(3702)、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3706)、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3705)、冷冻设备的安装和修理(3706)、汽车保养和修理(3707)、灌溉设备的安装和修理(3706)、室内装潢(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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