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无效宣告

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摩登大师”商标撤销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30
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摩登大师”商标撤销案例"申请人因第11011697号“摩登大师”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4411号决定,于2017年12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

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摩登大师”商标撤销案例

  "申请人因第11011697号“摩登大师”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4411号决定,于2017年12月2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以被申请人提交的2014年03月24日至2017年03月23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在“1、油漆;2、涂料(油漆);3、清漆;4、刷墙粉”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通过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使用。2、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在百度、谷歌、淘宝、京东、亚马逊网站上以“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摩登大师”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的结果截屏。

  被申请人在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查,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为美国Faux Effects佛艺菲斯艺术涂料2015-2017中国华中区总经销的证书;

  2、被申请人所获荣誉;

  3、被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营业执照;

  4、被申请人注册商标情况;

  5、“摩登大师”门店、艺术馆、博物馆实景照片及活动现场、产品实物、贺卡照片;

  6、被申请人同他人签订的合同、发票(仅一张)、报价单、验收单、订货单、记账联、结案表、税收完税证明;

  7、被申请人通过淘宝天猫、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及相关网页报道截屏;

  8、他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协议及开具的发票;

  9、宣传册、工地复尺面积表、名片、邀请函、购物袋、代金卷、会员卡等实物证据。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长沙摩登大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06月0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3年09月28日获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有效注册商品仅为“油漆;涂料(油漆);清漆;刷墙粉”。复审商标于2016年01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本案被申请人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油漆;涂料(油漆);清漆;刷墙粉”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虽然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部分合同、票据以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及其所称的“分店”从事艺术涂料装饰工程服务,但是其提交的宣传册、广告证据、合同页面等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在其提供艺术涂料装饰工程服务的过程中使用的涂料等工程原料是“FAUX EFFECTS 佛艺菲斯”品牌的美国原装进口商品,而并非“摩登大师”品牌商品,在案并无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生产销售“摩登大师”牌涂料等商品。因此,在案证据指向的是“摩登大师”作为被申请人字号及区分装饰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使用,而并非“摩登大师”在复审商标指定的“油漆;涂料(油漆);清漆;刷墙粉”商品上的使用。在案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本案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

  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油漆、涂料(油漆)、清漆、刷墙粉”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11011697号“摩登大师”商标:

摩登大师    

申请/注册号:11011697 商标申请日期:2012-06-01 国际分类:2类 颜料油漆

初审公告日期:2013-06-27 注册公告日期:2013-09-28 专用权期限:2013-09-28至2023-09-27

申请人:长沙摩登大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油漆(0205)、清漆(0205)、涂料(油漆)(0205)、刷墙粉(0205)


上一篇: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第22878713号“Planet J”商标撤销复审案例
下一篇:杭州西河化工有限公司“TIXOGE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