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楷玖宠物有限公司“K9犬网K9DOG.COM.CN”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5
诸暨楷玖宠物有限公司“K9犬网K9DOG.COM.CN”商标注册案例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4176696 41 2017年05月17日 K9 犬网 K9DOG.COM.CN 诸暨楷玖宠物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76696号“K9犬网K9DOG.COM.C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9489389号“犬及图”商标、第20996610号“K 9”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差异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二“K 9”,且未形成新的特定的含义,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书籍出版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较为接近,构成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不予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服务外的其他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书籍出版服务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此不类似服务上共同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此部分服务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品/服务 现场表演; 安排和组织大会;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娱乐服务;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培训; 动物训练; 运动场出租; 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 4101;4102;4105;4106;
申请/注册号 24176696 申请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国际分类 41
申请人名称(中文) 诸暨楷玖宠物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开元西路2栋12号
初审公告期号 1640 注册公告期号 1652 是否共有商标 否
初审公告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9年06月21日 商标类型 一般
专用权期限 2019年06月21日 至 202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