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3
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41352号“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50845号图形商标经我局审查已核准注销。鉴于引证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一、在第31类商品上: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043237号图形商标、第7754440号图形商标、第9550802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在第40类服务上: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60202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1类复审商品和第40类复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1341352号“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1341352 商标申请日期:2021-12-13 国际分类:40类 材料加工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四川省高新技术蜜蜂研究所
商品/服务项目:食品加工(4008)、生产用食品的加工(4008)、酿造服务(4008)、为他人酿酒(4008)、食品和饮料的巴氏杀菌(4008)、制造罐头食品(4008)、食物和饮料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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