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平第24451202号“颂茶”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11
王平平第24451202号“颂茶”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4451202号“颂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经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163650号“金颂 颂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中的文字“颂茶”文字构成相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信息、会计、市场营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询价、替他人推销、审计等服务的内容、目的相同,已构成类似服务。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51202号“颂茶”商标:
颂茶
申请/注册号:2445120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王平平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信息(3502)、商业研究(3502)、货物展出(3501)、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3502)、市场营销(3503)、会计(35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广告(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