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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专利申请,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已申请专利的行为?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安庆专利申请,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已申请专利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已申请专利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安庆专利申请,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已申请专利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已申请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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