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读

安庆市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31
安庆市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办法为规范安庆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文件、安庆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

安庆市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办法

为规范安庆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文件、安庆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庆办发〔2017〕23号)文件和《安庆市2018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2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侧重支持首位产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创新项目30个,以后补助形式,按研发投入30%比例配套,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项目后补助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仅包括研发项目的外聘科技人员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及技术培训费十类经费支出。间接费用仅包括企业科研人员激励绩效支出。

第三条 申请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8年预申报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第四条 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应是企业已先行自行立项,在2018年底前已结题。申报地点与方式按《安庆市2018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申请材料包括:

1、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申请表(附件1);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总结(附件2);

3、申请单位自行立项证明;

4、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劳务费、绩效支出、专家咨询费支出,提供记账凭证和银行转账支付证明);

5、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证明;

6、产学研合作协议;

7、《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第六条 市科技局制定《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评分标准》(附件3)和《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经费确定规则》(附件4)。并根据当年项目受理情况,会商市财政局后提出评审专家名单建议。

第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项目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评分标准(一)》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评分标准(二)》对每个项目进行核查、汇总评分;并对每个项目提交的经费支出票据复印件进行查验、汇总项目研发经费。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本评审办法评审的结果,会商市财政局提出支持意见。支持意见纳入当年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程序,同步公示、审定、兑现。

第九条 后补助经费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项目的直接支出,并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安庆文广知识产权】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专利代理与咨询的公司。我们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服务。我们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每一项服务都能符合客户的期望和要求。关于商标、专利、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疑问,咨询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

上一篇:安庆市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
下一篇:安庆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办法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