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ON+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12-02申请人因第24005421号“YONON+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874120号商标、第21112577号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文字、整体外观···

申请人因第24005421号“YONON+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874120号商标、第21112577号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文字、整体外观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认。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官网介绍资料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图形要素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