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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犀瑞制造有限公司“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5
江西犀瑞制造有限公司“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70840号“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审理查明:1、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

江西犀瑞制造有限公司“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70840号“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1、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24166066号“MASTER MA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截止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尚未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为在先有效申请商标。

  2、截止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23397231号“MAS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现为在先有效申请商标。

  3、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19126817号“MASTER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4、截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五为有效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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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470840号“具匠工坊 MASTER Workshop”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7084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5 国际分类:21类 厨房洁具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江西犀瑞制造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纸巾盒(2106)、梳(2107)、粉扑(2110)、化妆用海绵(2110)、睫毛刷(2110)、专用化妆包(2110)、化妆刷(2110)、卸妆器具(2110)、化妆用具(2110)、梳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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