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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第2444243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2
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第2444243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4424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

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第24442436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4424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80113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构图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在多个类别上使用,显著性和识别性增强。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分析图。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衣领托、花边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衣领托、发带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在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其形成对应关系,并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44243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44243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2 国际分类:26类 饰品编带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人造花(2606)、衣领托(2607)、纽扣(2603)、卷发器(非手工具)(2602)、花边(2601)、昆虫针(2605)、假胡子(2604)、假发(2604)、刺绣品(2601)、拉链(2603)、编带(2601)、发带(2601)、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2609)、除线以外的缝纫用品(2605)、臂章(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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