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假冒化妆品注册商标罪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涉嫌犯假冒化妆品注册商标罪
采用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后灌装到空瓶中的方式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后,再进行对外销售,达到法定数额的,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韩某、池某某、李某某在未经“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正品化妆品、用于制造化妆品的原材料等,采用将正品化妆品进行稀释后灌装到空瓶中的方式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后,再进行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3100万余元,其中李某某参与的涉案金额为1200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仍向其出售前述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销售得款1154万余元。广陵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60万元;二、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三、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四、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自愿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中所涉“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均系国内外知名品牌,被告人生产和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且涉案非法经营额巨大。本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另一方面通过高额的罚金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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